松山湖(生態園)科技創新局、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根據《東莞市創新型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和《東莞市創新性企業申報指南》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貸款貼息補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獲得市級認定的第三批,以及第一、第二批次中尚未獲得連續2年貸款貼息資助的創新型企業。
2、已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不含承兌匯票、保理等融資業務)并支付了貸款利息。
二、補助標準
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實際支付的商業銀行貸款利息,按利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補助。創新型龍頭企業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創新型培育企業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于2017年2月13日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系統填報《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貸款貼息補助申請表》,并按照要求上傳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實際發生的貸款合同(非授信合同)、進賬單及利息支付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
2、經市科技局網上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于2月24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大廳。
四、其他事項
鑒于《東莞市創新型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于2015年到期,本次貸款貼息是對實施期限內申報認定創新型企業的最后一次資助,請有關企業抓緊申報。
特此通知。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