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發〔2016〕38號
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若干意見》,推進科技創新平臺管理體制深化改革,引進和培育科技創新資源,現根據《中山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辦法》(中山科發〔2015〕98號)文件要求,開展申報中山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2016年度申報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單位須是在我市注冊設立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主要從事研究開發、技術轉移、創業孵化等科技創新活動,能夠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可持續發展的法人組織。
二、申報條件
1.注冊地在中山,具有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性質的獨立法人資格,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中山。
2.投資主體包括政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產業聯盟、海內外人才團隊等,以及由其他投資主體聯合共建。
3.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固定的辦公、科研場所等基礎設施;研究開發類機構要求設備原值不低于50萬元。
4.具有穩定的研發隊伍,常駐研發人員占職工總人數比例達到30%以上,研究生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應占研發人員的10%以上。
5.具有面向企業服務、圍繞市場配置資源的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及通過提供相關服務促進機構本身良好運轉和發展的能力,建立了現代科研機構管理制度、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研經費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6.具有明確的主攻方向,能切實解決我市產業共性技術問題,有主導或參與國家、省、市技術攻關專項的能力,通過科技創新合作服務企業和產業發展。
7.成果轉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發、技術服務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等方面業績突出。
8.年產值超過4億元的工業企業或年產值超過2億元的軟件類企業,其內設研發中心等研發機構可以企業牽頭申報。
三、材料要求
1.中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3.申報單位的行政、財務、人事等方面的激勵制度;
4.單位的管理章程(如是大型企業內設研究院的應提供相對獨立的人員編制說明,財務核算及研發項目核算說明);
5.主要管理和研發人員清單(含姓名、年齡、職稱、學歷、專業等);
6.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
7.最近兩年的工作報告(每個年度一份,當年成立的交一年的工作報告);
8.已完成的科研和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
9.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含名稱、型號、原價、數量);
10.近三年申報單位的知識產權清單(含專利名稱、時間、專利號等);
11.服務企業清單(含名稱、企業性質、企業規模、服務內容);
12.合作單位間或單位與各級政府簽訂的共建協議書;
13. 其它能夠證明單位研發與創新能力的資料(自行補充)。
四、申報程序
1.填寫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寫《中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詳見附件1)。
2.報送材料。報送材料包括電子文檔和紙件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電子文檔。以電子郵件形式直接報送中山市工業技術研究中心。主要包括:《中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word版);近兩年工作報告,當年成立的交當年工作報告(word版);電子文件統一用《中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申報單位名稱的形式命名,否則視為無效申報。
(2)紙件材料。由申報單位蓋章后報送鎮區科技主管部門。紙件材料應包括:《中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一式5份;其他相關材料(詳見申報表要求)一式5份,跟申報表一起裝訂,具體裝訂要求與格式請查閱《中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附件》(詳見附件2)。
3.鎮區主管部門初審。所在鎮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單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并形成匯總表,材料及匯總表蓋主管部門公章。
4.紙件材料受理。申報材料統一由鎮區科技主管部門報送市科技局,材料受理以鎮區蓋章報送為準。
5.組織評審。市科技局將組織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評審。
五、申報時間
1.申報單位報送紙件材料到鎮區科技主管部門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5:00。報送電子材料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15日。
2.鎮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報送紙件材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5:00。
六、資格適用
已公告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可獲得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質認定,但須提交電子文檔、紙質材料(一份)及證明文件。
紙質材料送交地址:中山巿博愛路22號博覽中心(行政服務中心A區A60科技局窗口),郵 編:528400
附件: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