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5〕133號
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市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中共江門市委 江門市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江發〔2015〕2號),根據《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科技創新券后補助實施細則》(江科〔2015〕105號),以創新券后補助方式無償資助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現將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后補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用途和發放范圍
(一)創新券重點支持企業向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等單位購買科技成果或研發、設計、咨詢、檢驗檢測、信息等科技服務費用,以及為建立研發機構而購買研發設備等活動所產生的費用。企業申報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過程所需服務、工業設計類服務及科技金融類服務不列入創新券后補助資金支持范圍。
(二)各市(區)負責受理企業對科技創新券申請,申請補助單位憑服務合約、支付證明及其他必要證明材料兌現。
(三)本年度申請創新券補助費用發生期限應在2014、2015兩個年度內。我市高校、科研機構和檢測機構等可協助企業申請創新券。
二、補助對象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凡在我市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注冊或成立時間超過12個月,職工人數在500人以下,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的非上市公司,并同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者:
(一)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近5年內獲國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金)扶持的企業;
(三)科技主管部門主辦的國賽、省或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四)獲得“GB/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
(五)擁有1項(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發明專利授權、或6項(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6項(含)以上軟件著作權的企業。
三、申請與使用額度
(一)每家企業每年度申請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企業使用創新券額度不超過企業實際投入項目自行研發經費(不含研發人員工資)以及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研發、檢測等科技服務等費用總額的1/3。
四、申報流程
(一)由各市(區)市科技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填寫《江門市科技創新券后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和《本市科技創新券后補助明細表》(見附件2),將上述紙質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式3份),一并報送市科技局成果科。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科技創新券后補助實行方案》(粵科規財字〔2015〕20號)、《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科技創新券后補助實施細則》(江科〔2015〕10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企業申報材料
(一)《江門市科技創新券申請書》(見附件3);
(二)附件
1、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2、年度國、地稅繳稅憑證;
3、技術服務合約、支付證明及其它必要證明材料;
4、上年度財務報告;
5、相關專利證書。
六、時間要求
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提交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下午5:00。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15年7月10日